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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859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河师大附中,市盲校,市直一幼、二幼,市属各民办学校: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教育厅的积极指导下,全市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师德模范,为我市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大力弘扬全市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肯定成绩,激励先进,促进全市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推荐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下同)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市级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2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先进个人4名(含师德标兵1名)、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 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 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其中市级推荐人选2014-2018年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等次;省级推荐人选2016-2018年3年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6.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应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需同时征求同级职教管理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新乡市优秀教师”、“新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新乡市师德标兵”、“新乡市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市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市级师德标兵进行差额评选。其中,省级5名推荐人选从市级师德标兵中择优推荐。评选主要依据教师在师德方面的突出事迹和感召影响,评选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县(市)、区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时,要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重点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各县(市)、区推荐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教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补报,对表彰后查处的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所有推荐人选均需征求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务于8月23日前上报《新乡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新乡市师德标兵审批表》和《新乡市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4,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其中师德标兵候选人要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材料报送地址:新乡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电子邮箱:xxjyisxk@163.com。联系人:王乾聪
 
附件:新乡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19/0819/20190819031411945.doc